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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晚報訊(通訊員 江公宣 曉兵 記者 薑靜)5月10日上午,鮑某駕駛重型牽引貨車由東向西行駛至揚州市江都區大橋鎮嘶馬路段時,超車中車廂尾部與對向的一輛藍色貨車前部發生剮蹭,導致對方車輛前部損壞。事故發生後,鮑某憑經驗估計車輛損失不大,就沒有停車。當日,江都交警就與車輛駕駛人鮑某取得了聯繫,認定了其交通肇事逃逸事實。
  近日,江都交警做出決定,鮑某除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外,還因發生事故後逃離現場,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決定給予鮑某一次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
  據交警介紹,鮑某駕駛證準駕車型為A2,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駕駛證將被降級,無法再駕駛牽引車。鮑某要想重新申領牽引車準駕車型,至少要等到3年以後。一個小事故,因駕駛員逃逸,引來了大麻煩。  (原標題:小事逃逸引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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