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南方都市報》發表社論《沙漠變身排污池,罪魁禍首必須嚴懲》,讓人讀後頗有感慨。我的腦子裡浮現沙漠里那些工業的管子肆意插到大地排污的可怕場景。環顧周圍,一些企業經營者和公職人員利欲熏心,急功近利,傷“天”(生態環境)害“理”(公道人心),卻斬獲多多。這可謂屢見不鮮。對於這些人僅僅靠教育是不大管用的。我們必須有的放矢,下狠招,管長遠。
  沙漠等國土怎麼就成了可任意糟蹋的攫取利益的工具呢?這些工業企業怎麼就敢於將沒有處理的污水直接排到沙漠呢?沙漠歸誰所有,又歸誰保護呢?對水流、沙漠、灘塗等自然生態空間,如果沒有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加以保護,誰都可以糟蹋,誰都可以破壞性使用,那怎麼得了?這些自然資源,必須有與之相應的資源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健全起來。
  還要看到,有關企業在沙漠地區肆意排污和抽取地下水,不但導致大氣環境惡化,而且使沙漠地區的地下水面臨著污染、水位下降等危機。這樣的問題不同程度地襲擾和侵害著當地居民的生存和發展環境。經濟增長變成了只是滿足部分人的短期利益和當地的一時財稅,而損害著國家的長遠利益和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經濟發展,而是飲鴆止渴。無論於公還是於私,當地民眾和利益相關者都應為維護環境權益而依法抗爭,這種環保意識無疑需要進一步喚醒和引導。
  還需要強調指出,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在生態文明建設上濫用權力或不作為,也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們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杜絕他們靠損害可持續發展而攫取政績的錯誤念頭。
  “只污染,不治理”做法的大規模存在,充分暴露了很多地方還沒有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這個問題還相當棘手,甚至變得常態化。人們往往看到,在不少地方,有關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部門礙於地方保護主義勢力掣肘和阻撓,察言觀色,機動靈活,工作上時緊時松,這是環境惡化勢頭難以扭轉的重要根源。毫無疑問,在生態環境治理上,權力濫用和腐敗所導致的惡果是有目共睹的,必須認真加以治理。
  我認為,建設生態文明,從根本上說,還是要靠法治。要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幹勁抓法治,既要提高立法水準,更要嚴格執法。誰若破壞生態文明建設,誰就要付出沉重的代價。這樣的法治生態一旦闕如,要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那是不可能的。 □薛克智  (原標題:[批評/回應]治理污染關鍵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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