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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10月13日訊 記者萬靜 國家統計局今日公佈了《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根據該《辦法》,今後3類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將被網上公示,這些信息將逐步與企業融資、政府補貼、工商註冊管理等直接掛鉤,失信企業將會為此付出相應的成本和代價。
  根據該辦法規定,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是指在依法開展的政府統計調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蓄意編造虛假統計數據的;虛報、瞞報統計數據數額較大或者虛報率、瞞報率較高的;有其他嚴重統計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
  對依法認定的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政府統計機構將通過國家統計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失信企業信息,包括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統計違法行為、依法處理情況等。公示期限為1年,公示期間,如果企業認真整改到位,經企業申請,並由履行公示職責的政府統計機構核實後,可以提前移除有關信息,但是公示時間不少於6個月。如果企業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現統計違法行為的,公示期限將延長至2年。
  據悉,下一步國家統計局還將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報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和其他統計違法行為,並對舉報者依法予以保護。  (原標題:統計信息造假企業將被公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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